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農地農用贈與列管五年內,辦理<處分信託>,是否不會被追土增稅及贈與稅?

請問農地農用贈與列管五年內,辦理<處分信託>,是否不會被追土增稅及贈與稅?

《總部回覆》
1.農地農用贈與列管五年內,辦理<處分信託>,只要屬自益信託之處分信託性質,受贈人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5年內由受託人處分者,仍屬形式移轉,尚與會否被追補贈與稅無涉。

2.實務上,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之信託行為,不宜涉及他益及管理信託性質,且由受贈人續作農用者,均可無慮。

3.至於農地農用之增值稅部分,係屬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轉嫁於受讓人之問題,本質上申辦信託登記均無所妨礙,但應注意不續為農用,卻再轉他人時之併為(補)課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