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弟擬以1,000萬向乙兄購買市值約2,000萬之房地,但該房地公定價格為1,200萬,試問雙方如此買賣有無哪些問題,且甲弟以後出售時,其房地合一稅如何計算?
《聯盟總部回覆》
一、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
個人依本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應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納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方式如下:
(一)出價取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二)繼承或受贈取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交易時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二、由上述可知,買賣及贈與取得之房地合一稅差異在於「成本」之扣除,買賣係以成交價(實價登錄可佐證)扣除,而贈與則以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公定價格扣除。
三、本案係有支付價金,應屬買賣性質:
(一)雙方應訂立買賣契約(私契)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契)。
(二)買賣價格(私契),應至少以1,200萬(公定價格)訂立,倘若低於公定值者,尚有涉及顯不相當讓與財產情事,其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視同贈與」之問題。
(三)本案例因屬二親等間買賣,需申報贈與稅,但可提示「買賣資金收付情形分析表」。
(四)買賣需辦理實價登錄,交易價格為1,200萬,並於備註欄標註:「親友間買賣」。
四、甲弟嗣後出售房地時,其取得成本即為1,200萬(非1,000萬),另若本次買賣,如以市價2,000萬成交,則甲弟以後出售時,其取得成本即為2,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