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夫妻原為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

請問夫妻原為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有無應注意事宜?

A≈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夫妻原為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應由夫妻雙方訂立變更財產制之協議書。
二.應注意事項如下:
1.夫妻現有財產清理,並書立財產清冊。
2.財產,包括:
   A.動產:現金.存款.其他。
   B.不動產權利 :土地.房屋之所有權.他項權利。
   C.有價值權利,包括:債權.債務.受益權.請求,權.股權,尤其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3.稅費負擔方式。
4.分別財產制後,夫妻雙方之生活起居會否有什變化之說明或規劃。(如:有無規避已發生債權之他人請求之阻卻)
5.處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