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出售公園預定地要課那些稅?
《現代地政回覆》
1.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2.但需注意,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是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尚未定案者,始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3.建議先申領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如經載明將來擬依法徵收、區段徵收或尚未計畫取得方式者,始得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之規定。
4.反之,若採土地重劃或聯合開發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不得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及不得免徵房地合一稅之規定。
5.另外,尚有買方應就物杈契約貼用印花稅千分之一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