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遺贈稅率修正前贈與配偶或子女之盲點

Q≈
甲之父親有2億財產,在一年前贈與一億價值之不動產予甲,已繳付贈與稅10%。
因最近立法院即將修正遺贈法調高稅率,他很擔心之後若父親在贈與2年內過世,依法2年內贈與仍要課遺產稅,雖然已交贈與稅可扣抵,但那時若修法通過適用20%稅率,加回已經贈與財產所計出之遺產税額根本無法負擔。
現在可否讓父親將所餘一億財產贈與給母親,夫妻贈與免贈與稅,父若在二年內往生,屆時所有繼承人就拋棄継承,是否如此即不會面臨要繳鉅額遺產稅之問題了?

A≈現代地政回覆≈
1.甲父贈與子與赠與其配偶,均屬視同遺產。其風險在二年內,無所可規避。
2.本問題之核心,應在規劃遺產稅之節稅。
3.父擬贈與配偶財產,還不如保留婚後法定財產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給配偶。
4.另外,拋棄継承反而沒扣除額,不會有利,且其他繼承人或其他順序之继承人仍須面對鉅額遺產稅,等同亦"沒有“《有利》。
5.建議參研王老師去年曾上過課之“富豪財產規劃“所傳授之規劃重點突破之。